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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春雷行动”结束时
截止到4月20日零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春雷行动”胜利结束。经过10天的奋战,各级森林公安 机关集中清理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市场、宾馆和饭店,侦破了一大批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有效遏制了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据统计,“春雷行动”期间,全国共出动警力17万余人次,查处各类案件9千余起,其中刑事案件300余起,清理宾馆、饭店近7万家,收缴野生动物93万余只(头),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4万余只(头)。
据介绍,在此次行动中,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由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传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关爱野生动物的意识,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此次行动战果丰硕,表明我国政府履行国际公约、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是有决心和信心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近年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从1999年可可西里保护藏羚羊的“一号行动”到今年的“春雷行动”,我国林业部门连续多年频出重拳,开展了多次以保护野生动物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多次严打,虽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仍然铤而走险,大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仅去年,全国各级森林公安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7000多起,收缴野生动物140万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6万余头(只)。不仅如此,随着严打活动的深入开展,目前,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涉案动物的数量和级别加大,大要案日趋增多,犯罪有向组织化发展的倾向。这些都说明,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从此次“春雷行动”的成果不难看出,野生动物的违法猎捕、贩运、经营活动仍然比较猖獗。“春雷行动”中查获的许多案件说明我国野生动物的消费市场在很大范围内仍然存在着。
野生动物消费市场的存在,以及经营野生动物的高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非法捕杀、贩运野生动物的案件的上升。据了解,目前贩卖野生动物的“利润”之大令人咋舌,以广东地区穿山甲为例,捕猎者出手的价格仅为每500克50至60元,到酒店卖给消费者时就涨到了350至400元,如果考虑到常见的酒店缺斤短两、和泥掺水等“作假”行为,穿山甲的价格在整个贩卖过程中可增长10倍。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猎杀、走私、贩卖、运输、收购野生动物各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惟独对吃食野生动物几乎没有约束。目前,我国只有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地方行政法规。据了解,就是这个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也因种种问题而很难执行到位。在我国目前这种现实条件下,如果不从根本上取缔野生动物消费市场,仅靠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来制止滥食野生动物,可能有一定难度。因此,若要从根本上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制定一部法律,将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纳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使滥食野生动物者与非法经营、猎捕等行为者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天,我们在提倡饮食新风尚的同时,更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滥食野生动物立法问题,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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